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黔南民族卫生学校:
《中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委员及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委员及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情况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经2020年第7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件:1.《中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委员及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管理办法(试行)》
2.《中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委员及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情况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
中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委员及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进一步发挥校纪委委员和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职能作用,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赋予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负有的重要责任,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充分发挥学校纪委委员(以下简称纪委委员)职责作用,坚持“有职必有责、有责必履责、履责必尽责、失责必追究”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党委下属各党总支、党支部(设有支部委员会的)应当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不符合设置纪检委员条件的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纪检委员。
第四条 纪检委员的提名,须征得校纪委的同意。
第五条 纪委委员主要工作职责:
1.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落实上级纪委和校党委、校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决议决定;
2.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研究、讨论和制定,对重要工作事项和安排部署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实施集体领导;
3.对所在及联系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执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校纪委对联系部门重要信访、案件进行核实、查处;
4.了解掌握所在及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搜集、汇总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5.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案件线索;主动向学校纪委报告履职尽责情况;
6.参加校纪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及测试,接受校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
7.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纪检委员主要工作职责:
1.对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协助所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做好对本部门党员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协助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协助所在部门负责人摸清本部门在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在联系师生、服务师生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2.参加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和部门组织的重要会议,参与“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和决策,督促检查本支部、本部门应予以公开事项的信息公开情况;对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和部门经费使用,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做好与对口联系纪委委员的联系工作;
3.加强对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规定情况的监督, 主动开展党员干部、教师职工日常提醒谈话,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提醒、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隐患变成大问题,及时化解涉及本部门教职员工廉洁自律、师德师风等苗头性问题,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全力提升工作效能,强化上级党委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措施,确保按时落实到位;
4.根据校纪委授权或要求,协助调查涉及本部门教职员工的信访举报案件,协助受理本支部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出具本部门党员干部、教师职工廉洁自律情况说明;
5.参加校纪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及测试,接受校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
6.定期向校纪委报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工作、贯彻落实党委工作部署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等相关问题的情况,向校纪委进行年终述职述廉,汇报年度履职情况;
7.完成校纪委和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建立健全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履职机制
1.对口联系制度。纪委委员了解掌握所联系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经常检查督促联系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和落实好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指导联系部门纪检委员开展工作。纪检委员要与挂钩的纪委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报告开展工作情况,取得指导和帮助。
2.工作报告制度。要落实好纪委委员向校纪委、纪检委员向挂钩的纪委委员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反馈工作处置情况报告,切实发挥纪委委员对纪检委员履职监督、指导开展工作的作用。
3.征求意见制度。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全局性工作、校纪委重要事项决策等,校纪委领导要认真听取纪委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纪委委员要经常深入联系部门,听取党支部书记及纪检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校纪委办公室在收到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后,应作出答复。
4.纪委委员会议事制度。推行重大问题讨论决议制和重大事项全委会票决制。对涉及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全局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由纪委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于重要的单项事务,由纪委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征求纪委委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作用。
5.参与监督检查制度。根据校党委工作安排,校纪委围绕推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组织各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惩防体系落实情况的自查、抽查或全面检查等活动,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参与监督检查。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按照责任挂钩和职责要求,对联系党支部或所在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6.参与重要事项监督检查和重点课题调研制度。校纪委围绕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开展校内部门巡察、专项工作督导、工作质询等监督检查专项活动和调研活动,在征求委员意见基础上安排委员参与上述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
7.学习培训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纪委委员集中学习研讨,提升履职责力;校纪委将纪检委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纪检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全面提升纪检委员的政策理论和监督执纪水平。
8.履职情况检查考核制度。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对纪委委员及纪检委员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强化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中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委员及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情况检查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监督作用,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兼职纪委委员和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
第二条 学校纪委全面负责对兼职纪委委员(以下简称纪委委员)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各党总支、各支部及纪检委员所在部门协助学校纪委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成立学校纪律委员及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提出检查考核工作年度计划;听取检查考核工作汇报;研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研究处理检查考核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履职情况检查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民主公开、奖惩分明”的原则,做到自查自评与组织检查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依据工作职责,对纪委委员履职情况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自觉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落实上级纪委和校党委、校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研究、讨论和制定,对重要工作事项和安排部署提出意见建议,接受学校纪检工作实施集体领导的情况;
(三)对所在及联系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执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校纪委对联系部门重要信访、案件进行核实、查处的情况;
(四)了解掌握所在及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搜集、汇总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的情况;
(五)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案件线索的情况;
(六)参加校纪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及测试,接受校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的情况;
(七)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的情况。
第五条 依据工作职责,对纪检委员履职情况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对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的情况;
(二)参加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和部门组织的重要会议,参与“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和决策,督促检查本支部、本部门应予以公开事项的信息公开、对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和部门经费使用,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情况;
(三)加强对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执行学校作风建设系列规定情况的监督, 协助所在部门负责人重点整治在联系师生、服务师生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及时化解涉及本部门师生员工廉洁自律、师德师风等苗头性问题的情况,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全力提升工作效能,强化上级党委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措施,确保按时落实到位;
(四)根据校纪委授权或要求,协助调查涉及本部门教职员工的信访举报案件,协助受理本支部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的情况;
(五)配合学校党委对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协助党总支(党支部)向学校报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的情况;
(六)参加校纪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及测试,接受校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的情况;
(七)定期向校纪委报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工作、贯彻落实党委工作部署及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等相关问题的情况,承办校纪委和所在党总支(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的情况。
第三章 考核形式及实施步骤
第六条 检查考核采取自评与专项检查考核、民主测评、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自评。各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对照检查考核内容要求撰写年度自评报告。
第八条 专项检查考核。组织专门检查组听取纪检委员述职,查阅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该项考核可与年度考核合并进行,也可在年中单独考核,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 民主测评。以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和部门为单位,组织在职教职工对纪检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条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可以与学校年度目标考核一并进行,也可组织专门检查组考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第十一条 综合评定。检查考核组依据自评、专项检查考核、民主测评、年度考核情况对检查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检查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报告与反馈。检查考核组向学校党委报告被考核纪委委员检查考核结果,向被考核纪检委员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反馈检查考核结果,也可视具体情况需要向被考核对象本人直接反馈。
第十三条 通报。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检查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责令检查考核对象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 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纪委委员及纪检委员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十六条 凡检查考核不合格的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一律取消学校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黔南医专纪检委员履职情况检查考核指标表
2. 黔南医专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情况检查考核指标表
附件1:
纪委委员履职情况检查考核指标表
( 年度)
单位: 姓名: 职务: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考核内容 |
考核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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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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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落实上级纪委和校党委、校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决议决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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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的研究、讨论和制定,对重要工作事项和安排部署提出意见建议,接受学校纪检工作实施集体领导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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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所在及联系部门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安排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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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合校纪委对联系部门重要信访、案件进行核实、查处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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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了解掌握所在及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搜集、汇总师生员工意见建议,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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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加校纪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及测试,接受校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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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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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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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纪检委员履职情况检查考核指标表
( 年度)
单位: 姓名: 职务: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考核内容 |
考核等次 |
|||
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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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的督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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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本支部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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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与本部门 “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和决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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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本部门经费使用,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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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校纪委授权或要求,协助调查涉及本部门师生员工的信访举报案件,协助受理本支部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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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参加校纪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及测试,接受校纪委的工作指导与检查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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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定期向校纪委报告本支部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工作、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等相关问题,承办校纪委和所在党总支(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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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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